更新时间:2022.01.21
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程序包括: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应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由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者,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上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轨制。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处理程序简便、灵活、快速,注重调解,收费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下列争议:单位与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有关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的争议;以及有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仲裁的步骤如下: 1、书面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劳动
劳动争议仲裁问题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劳动仲裁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以及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有关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在符合申请条件时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再组织当事人进行开庭,由各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最后由仲裁庭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下列特有的原则:事实清楚原则、着重调解原则;而一般性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程序要合法。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尊重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1、书面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答辩书副本
劳动仲裁范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下列事实发生的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关系;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了确认劳动关系、或者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