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达到《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以上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劳动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已按照《国务院
当事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不能确定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超过法定退
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员工,在单位工作是不能属于劳动关系,是属于劳务关系。员工和单位签署的并不是劳动合同,各地区的说法不一样,可以是返聘协议,也可以是就业协议。协议内容需要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
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对于应当退休、退职的工人,经过多次
聘用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员已退出工作岗位、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范围,得适用民法规范调整范围。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的工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退休; 1、女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2、主要从事高温、高空、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
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办理退休首先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提交个人退休申请。准备好材料后,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