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的确定办法: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一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被监禁、下落不明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离婚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例外情况,那就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针对不同情况,我国对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
行政诉讼管辖地的确定是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管辖确定方式如下: 1、一般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当事人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的办法是:一般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原告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离婚,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