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具体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
不可以。 1、遗产继承公证必须是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办理。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不动产等财产事项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异地公证机构是无法办理的。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其他财产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书是合法有效的。
下列主体可以优先继承遗产: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酌情多分配;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外孙不属于外公的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外公的遗产。但外公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把遗产赠与外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的遗产儿媳能继承,但要符合以下情形: 1、父母立有遗嘱,将遗产继承给儿媳。 2、在法定继承中,丧偶的儿媳需要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此时,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
公婆的遗产儿媳是否有继承权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理应按照遗嘱由
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等人员能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以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人范围主要以遗嘱指定的范围为准。
土地遗产继承方式与其他遗产的继承是一样的,有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以及法定继承四种。其中,法定继承是最后兜底的方式,一般在通过法定继承继承土地的时候,具有继承顺序限制。
遗产继承公证的作用是:避免遗产继承纠纷,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等。遗产继承公证要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等材料到公证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公证。
儿媳不可以继承公公的遗产,具体情况如下: 1、正常情况下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 2、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
法定继承开始后,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