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有关代位权诉讼的特殊问题具体有,债权人是向法院申请以本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能行使;以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承担。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问题有,行使代位权不能超出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问题;以及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原债务人的抗辩。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问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以其债权为限;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以及次债务人一般不能提起反诉。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问题如下: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涉外离婚官司要注意: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应该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应注意下列问题: 债的合法性。这是代位权存在的首要条件。它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具有金钱给付内容,且非专属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问题如下: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涉外股权诉讼要注意的问题: (一)涉外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未经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三)未生效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问题。 (四)涉外股权转让“优先权”中“同等条件”的认定问题
(一)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 (二)关于对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性审查问题。 (三)关于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地位确定问题。 (四)关于连环债务中能否越级行使代位权的的问题。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问题如下: 一、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管辖。 二、域外证据、外文证据的公证认证这里的域外证据,包括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诉讼中的证据。 三、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
(一)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 (二)关于对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性审查问题。 (三)关于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地位确定问题。 (四)关于连环债务中能否越级行使代位权的的问题。
代位权诉讼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关于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地位确定问题;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关于对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性审查问题;关于连环债务中能否越级行使代位权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