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交通事故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复议,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以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复议,也不可以诉讼,不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对此不服的只能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
交通事故认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为公民认为行政主体对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其作出责任认定的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判断方式: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进行判断。交通事故责任人是指因违反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责任的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