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3年诉讼时效的衔接问题包括: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导致无法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止,待相应的情形消除后在计算诉讼时效: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诉讼时效的终止及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终止是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发生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的一种状况。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因此,中止的事由主要有: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如下: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3年诉讼时效的衔接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2、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年诉讼时效的衔接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2、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诉讼时效中止顺延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
诉讼时效中止的计算从中止时效消除之日开始进行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其他。
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
刑事追诉时效是这样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时效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时效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追诉时效是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