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
第一,提出复议的申请,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案件的事实和理由等;第二,受理申请,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五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第三,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第四,作出复议的决定,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天要作出复议的决定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撤回行政复议的条件:复议机关尚未作出复议决定;而申请人自愿在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之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并且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如果申请人撤回申请,一般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
交通行政复议程序规定有: 1.当事人提出申请,裁决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受理; 2.听取各方陈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3.达成一致的签订调解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予以裁决; 4.送达裁决文书进行公告,执行裁决方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
有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可以行政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可以行政复议,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如下: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当事人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申请。执行复议被驳回的,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形式提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