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私生子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权利,所以非婚生子女也可以继承遗产;非婚生子女也是法定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则按照遗嘱的安排来确定具体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如果是法定继承,那么原则上非婚
不能,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前者是指公民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杀害等原因而死亡;后者是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推定其死
《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胎儿未出生即死亡,此时他没有继承权; 2、胎儿出生并健康生存,此时他拥有其应属份额的继承权; 3、胎儿虽出生但立即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同时继承债务。遗产继承是财产和债务一并继承的,不能只继承财产而不承担债务,继承人负有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的责任。 当然,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愿意清偿的不在此限。
过继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如果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过继子女列为继承人的,应当按照遗嘱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继子女不一定能继承继父母留下的遗产,除非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扶养关系。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指的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只要继父母子女之间有形
生父母不能继承过继孩子的遗产。 在子女过继后,其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消除,不能继承过继子女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
法定继承长子不能多继承遗产,但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可以多继承遗产。遗嘱继承可以不平均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后,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养子女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如果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并且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到适当的遗产。
养子女能继承遗产。养育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关系的法律后果相当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继承人。其中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如果再婚子女与继父母形成合法有效的扶养关系,那么是可以继承遗产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消灭,所以继子女对其离婚后的继父母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这里的抚养关系一般是指:因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并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而
遗腹子能继承父亲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的身份证明,继承人需悉数到公证处申请处理,不能亲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