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积极退赃的处罚:对于积极退赃的,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的处罚。且主动退赃、退赔可降低犯罪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同时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这些都是量刑时可考虑的
查处贪污受贿是可以构成立功的。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
盗窃案中的积极退赃指的是将盗窃的财物主动退还给受害人。被告人积极退赃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其有悔罪表现。如果属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同时满足《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按照新修订的《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 1.贪污或受贿具有其他较重情节,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 2.贪污、受贿无较重情节,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 贪污具有其他较
刑法九由以前规定的单纯的数额标准,修改完善为数额加情节的标准。所以现在已经没有关于受贿数额量刑标准的规定,由法院依据数额和情节量刑。自首、立功、积极退赃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
立功、积极退赃和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是否缓刑还不能下结论。因为起刑点就在五年。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大部分涉及到财产类的犯罪中,其实都是会对被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而此时行为人因为犯罪行为取得的财物其实就是属于赃款,按照规定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是需要追缴赃款的。而要是罪犯有积极退赃行为,对之后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排放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就构成了污染环境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污染环境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首先,如果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放射性废物、含传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