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根据《刑法》第86条规定,假释的撤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考验期限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如果前罪为无期徒刑,则将新
适用假释的条件如下: 1、实际执行的刑期符合法律规定。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 3、不具有累犯或因故意杀人、强将、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禁
假释的程序: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关于假释的程序,相关的规定为: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
犯罪符合假释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假释的申请程序,一般先由执行嫌疑人进行强制改造的监狱,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的建议书。当地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以及程序是否合法等。人民法院在审查上述材料之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
假释的法定程序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
职务犯罪假释的条件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
符合条件的能假释。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