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一般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政治权利的含义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将被剥夺其以下四种权利:1、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剥夺其言论、集会、结社、游戏、出版、示威自由权;3、剥夺其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4、剥夺其担任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以及其他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反革命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必要时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于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到五年以下,但可以对犯下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强拆主体资格的,如果其没有经过授权或者委托
监狱法属于行政法。监狱法是一部刑事执行法,故有相当一部分同志趋向监狱法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监狱法的属性决定了行列关系的内容,行刑关系内容反映了监狱法的属性。从行刑关系的内容上考察,行刑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因而监狱法属于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