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看具体情形。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性质来决定是否剥夺其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只有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才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期内无政治权利。例如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
在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法律规定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监督权。在部分主刑执行期间,可以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犯罪不是一定就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对象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并不当然地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刑本身并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由审判机关在判决时予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
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4、规定的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非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主要是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执行期满,应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情形: (1)、根据主刑确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必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
刑罚中的剥夺政治权利要单独适用或者附加适用。如果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罚的,可以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例如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需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于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水平、财产状况、生活期限如何,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
1.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2.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终身。3.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