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3
劳动仲裁的时间具体需要多久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四十五日之内做出裁决。但是,如果碰到很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在一年的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申请仲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因为公司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程序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没有二审,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仲裁最长延期十五日。一般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在四十五日内处理完毕仲裁案件;但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劳动仲裁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