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诉状

更新时间:2022.05.17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扬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唐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09年6月3日 (2009)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 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1、一审判决“经查,上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于2008年8月初开工建设。原告在被告开工后,于2008年8月6日向被告付款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又于2008年9月16日向被告付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与事实不符。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被告实际于2008年7月15日派员进入原告指定的施工现场开工建设。被告开工后,原告于2008年8月6日向被告实际付款人民币1548800元,又于2008年9月16日向被告实际付款人民币485000元。 2、一审判决“又查,被告至今尚未将消烟除尘车的全部构件运抵施工现场。”与事实不符。 被告已按合同约定将制作消烟除尘车的相关设备及零配件运抵施工现场且已基本制作完毕。 3、一审判决认为“根据合同的约定,原告在向被告首次付款后,被告应将消烟除尘车制作完毕,原告再向被告付第二笔款项。但在被告未将消烟除尘车的全部构件运抵施工现场的情况下,原告无法对被告是否已将消烟除尘车制作完毕进行确认,原告在此情况下拒付被告第二笔工程款,属于在合同履行中合理的抗辩行为,不构成违约。”是对相关合同条款的误读和曲解。 除首笔款即工程款785万总价的20%合计160万元整明确是在工程开工后支付和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保证甲方正常运行后支付10%及10%保质金这三笔款的支付是有明确的支付时间和条件外,消烟除尘车、地面除尘站、地面管道除尘系统的制作安装并没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因本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故被告完全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先制作完成哪一项,后制作完成哪一项,相应的付款时间也没有先后顺序,只要被告完成相应的工程项目原告就应按约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故一审判决的上述认为(根据合同的约定,原告在向被告首次付款后,被告应将消烟除尘车制作完毕,原告再向被告付第二笔款项)完全是对原、被告上述约定的断章取义,是一种误读和曲解。本案的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被告在收到原告支付的首笔工程款160万后,一边组织、安排技术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一边积极采购相关零配件并同时进行了消烟除尘车和地面管道除尘系统等设备的制作安装,后地面管道除尘系统和消烟除尘车等非标设备相继制作完成总工程量的50%,在此情况下被告于2008年9月9日、10月12日多次通过发《催款函》、电话沟通的方式要求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支付工程款完全是在依约履行合同。而原告却未按约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在被告多次催促下才于2008年9月16日向被告实际付款人民币485000元,从原告这笔款的支付行为来看又恰恰证明了被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工程量,否则原告也不会继续向被告付款,只不过原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致双方矛盾的产生。从这里也可以明显地看出,违约的是原告而不是被告。 4、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称原告还有不为其施工提供住房等违约行为,因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本院不予确认。”同样与事实不符。 事实是,根据一审中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4即施工光盘的相关内容,已足以证明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住房的违约行为。另按证据规则,原告有没有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住房等施工条件本应由原告举证证明,特别是在被告提供证据证明了原告有未提供住房的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原告否认的话更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按合同约定提供了住房。遗憾的是,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既不要求原告就此事实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又无视它的存在,对此事实不予确认实属有故意偏袒原告之嫌。 综上,一审判决对被告提供的大量证据在一审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却对原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予以认定明显违反了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对本案诸多事实没有查清,实属事实认定不清。本案的事实表明被告已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场开工、设计图纸,按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地面管道除尘系统、消烟除尘车的制作安装工作,而原告却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致被告停工待料,且原告还有未按约定向被告提供住房等施工条件的违约行为,故违反合同的是原告而不是被告。一审判决对违约事实的认定发生明显的错误。
律师普法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无效情形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无效情形

    可以认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是: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2021.03.29 286
  • 总承包合同是不是施工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不是施工合同

    总承包合同不是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21.02.24 17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上诉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上诉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后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03.02 116
专业问答
  • 施工总承包合同封面施工总承包合同怎么填写?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

    2022-06-28 15,340
  • 安装工程安装总承包方可以施工总承包方与施工单位合同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

    2021-12-02 15,340
  • 承包合同书是施工总承包合同吗

    1、总承包合同不是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

    2022-06-27 15,340
  • 施工总承包中包括工程吗

    施工总承包能进行工程分包,但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属于违法。

    2023-11-21 15,340
法律短视频
  •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怎么写 01:17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同写法如下:首先需要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写上经过双方协商,乙方愿意承接甲方的工程。然后写明工程的概括、承包的相关方式、工程的范围以及质量要求。其次可以写清楚合同价款,付款的相关方式。最后写上工程的相关期限,在结尾的部分可以写上双方

    805 2022.04.25
  •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01:13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具体包括了: 1、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就纠纷问题重新协商; 2、如果无法协商的话,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介入; 3、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双方事先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以对方当

    829 2022.06.22
  • 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01:01
    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施工合同,也叫做工程合同或者是包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了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工程

    2,714 2022.04.17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诉状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