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
没有。《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1167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不包括女婿、儿媳,
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因为根据《民法典》,并没有关于女婿要赡养岳父、岳母的规定,并且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女婿的法定义务。但是在道德上,女婿应当照顾岳父、岳母。
没有尽赡养义务仍然是可以继承的。但丧失继承权的除外。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且后两种情形,被继承人予以谅解
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该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一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
养子女对生父母一般是没有赡养义务了。自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成立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只对养父母存在赡养义务。
女儿有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老人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老人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老人,老人有权利到法院起诉,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去世子女没有继承权,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对遗产继承可能少分或者不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没有赡养老人有继承权,不过在继承遗产时不赡养的子女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老人也可以因子女不赡养自己,而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排除子女的继承权,让子女不能分到自己的遗产。
如果子女均为非婚生子女,赡养费还是需要给。我国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子女一般18周岁以上有赡养义务,父母对于18周岁以下的子女具有抚养义务,16周岁以上有经济收入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父母可以不再抚养。但是,对于成年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需承担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可以要求支付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