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两者的区别有: 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不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
《民法典》中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是个别适用。
网络服务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有: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等。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形是: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 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负责多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间为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对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
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存在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情形时,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涉及子女赔偿吗 通
债务加入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出借施工资质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单位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其名义承揽工程的承揽工程的,对于所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单位与使用其名义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