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査获犯罪人及在侦査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査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査,搜査,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公安侦查手段: (一)技术侦查手段: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辨认; 8、通缉 (二)技术侦查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
变更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如下: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等等。
侦查终结的条件如下: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于犯罪人、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已经查清,并且没有遗漏犯罪罪行,没有遗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人。犯罪
侦查监督,一般有三个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2、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3、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
补充侦查有以下几种: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在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
证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证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和参与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盲文字的证人,司法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对于某些聋、哑的证人,应当允许他们采用聋、哑手势提供证言。在聋、哑
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权利范围包括: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等情形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中止侦查及恢复侦查的程序是: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的案件
刑事侦查主要学习刑法学、证据学、刑事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综合运用法律文书制作、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应用、侦查讯问、情报分析等专业技能侦破案件。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