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重婚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而重婚就是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对于礼金如何处理,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 我国法律规定,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
不承认收彩礼能要回。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又有证据证明自己给付过彩礼的,可以依法要回彩礼;或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只要男方有给付过彩礼的证据,男方在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女方将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也依法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我国在这之后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如果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是无效的。
解除婚约或离婚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要分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方起诉离婚退还彩礼可以,但是不能补偿。 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女方就应当返还彩礼给男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返还彩礼有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女方在跟男方分手后应将男方给付的彩礼退还给男方。如果双方已经结婚,但是确未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那么离婚后女方要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当满足法定条件时,彩礼应当返还。 彩礼返还法定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彩礼是否可以退还,要看是否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分别是: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就可以退还彩礼; (2)如果不符合彩礼退还的条件,那么就不能退还彩礼。 彩礼的
可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回: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夫妻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可以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彩礼,只有一方的法定扶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就医治疗,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或者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等的情况下才可以婚内分割。如果彩礼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可以分割,依法归个人所
离婚了就不可以申请无效婚姻了。离了婚就表示男女双方不再存在婚姻关系,再申请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会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