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环保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
环保局行政处罚的方式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环保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处罚罚款延期缴纳最长应当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若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缴纳。
对环保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环保处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向复议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的申请材料。
环保罚款是可以撤销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环保罚款可撤销:1.做出该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认为该决定错误的;2.申请行政复议,胜诉的既可取消该罚款;3.提起行政诉讼,证明自己行为合法性,胜诉后取得判决书即可取消罚款;4.消除影响,并以书面形式作
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最长期限是不超过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再予以处罚。而罚款延期的期限也最长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期限则由行政机关视当事人的困难情况来决定。
30日。对于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环保行政处罚流程是: 1、决定程序共同适用的原则; 2、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的过程; 3、一般程序; 4、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可以延期至最多不超过二年。因为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超过二年未被追责的,一般不再给与行政处罚。所以延期处罚的期限也不得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合理地予以决定。
行政处罚可以延期的时间应当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若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缴纳。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环保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环保处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向复议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