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有不安全地方的,可要求房屋人、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问题的,鉴定费用由房屋人或者责任人承担;如果经鉴定并非存有问题的,则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房屋安全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
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先相关规定进行。比如验收时需符合验收标准,才能交付房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
遇到房屋质量不合格时,可以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 至于房屋具体质量问题的评估需要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
房屋质量不合格申请退房的程序是: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一)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
认定房屋的质量不合格,应当根据专业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后的结果而定。对于新建的商品房,也必须经过行竣工验收且结果为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和赔偿损失。
回迁房质量不合格,可以先请有关机构鉴定,然后与开发商或政府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回迁房是指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的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的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
房屋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以先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核验质量。如果经过检测后确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