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 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
1、可以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还债,如果在还债之前债务人的遗产就已经被继承人分割的话,这个时候各个继承人需要在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 2、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那么此时也就不需要给被继承人还债了。
债权人死亡其妻子可以向债务人讨债。因为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当然有权讨要。即使不属于共同财产,妻子作为丈夫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这笔债务就属于遗产的一部分,继承后妻子也有权讨要。
债务人死后,债务并不会作为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但是继承了债务人财产的继承人,需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生前所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二)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三)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
如果是被执行人死了,其债务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若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