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
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是: 1、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包括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 2、合同形式的特殊性,属于要式合同; 3、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 4、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
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审查承运方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资质;订立合同时内容的规范全面;货物的包装是否按照规定并能够保证货物质量安全;托运人保证货物的合法和运单的真实等。
1、托运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包装运输货物。 (2)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 货物运输合同 (3)交付运输费用。 2、承运人的义务 (1)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 (2)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3、收货
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目标。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 7、履行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解决合同争议、解释合同条款争议时的法律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以下: (1)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的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供应品,是货舱、冷藏舱、冷气舱是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1、托运人的义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包装运输货物; 2、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交付运输费用等。 承运人的义务有,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收货人的义务有领取运输货物;检验运输货物;支付运输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应根据下列标准予以区分: 1、根据运输效率可分为,单程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2、根据运输方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3、根据承运人人数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包括: 1、告知义务; 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安全运送任务。 根据2021年
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并采取有效的包装方式,保证货物不能灭失、损坏和到货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主要负有以下责任:1、货物到达时,若承运人知道收货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2、对于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依法进行赔偿。若是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
货物运输保险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劝导,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