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合同解除还有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如下: 1、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延迟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的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
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1、标的质量的责任。 2、标的数量的责任。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
高空坠物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高空坠物事故当中的被侵权人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将二楼以上的所有高层住户列为侵权人,而这些高层住户,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损害后果归责于行为人的,必须满足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损害后果归责于行为人,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不以过错为责任要件。从本质上讲,过错推定责任仍属
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人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违约金过高调整的主张也应按照这一举证原则进行分配。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出证据的
违约责任免责包括约定的免责和法定的免责。 约定的免责,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
发起人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时,其基于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或者设立协议的约定,该出资瑕疵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公司发起人亦称公司创办人。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一般认为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如果有股东违法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对公司缴纳出资的即属于违约行为,这种违约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并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构成违约,因此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有关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违约金计算公式; 2、支付赔偿金; 3、返还定金; 4、继续履行合同; 5、支付保管费、保养费; 6、支付多项运杂费用; 7、信贷制裁; 8、价格制裁; 9、单方面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房屋买卖中的违约责任主要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如一方未支付价款,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具体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应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违约情形确定。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如果有股东未按时足额对公司缴纳出资的即属于违约行为; 这种违约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并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构成违约,因此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下列情形可免除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其当事人及时通知对方; 2、合同约定了有效的免责条款,违约方的行为符合免责条款的约定理由。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