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
员工上班途中受伤的,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主要赔偿标准根据伤情严重程度而定。一般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如果受到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但是如果没有收到上述事故伤害,或者本人对上述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车祸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遭遇车祸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算作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伤,必须要满足这三点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第一,是在上下班途中; 第二,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第三,是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
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
取决于是否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如果不是,只是自己的原因摔伤等则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受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伤可确认为工伤。须有两大限制:一是产生交通事端。二是确认者为非主要职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当职工产生事端损害或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跤受伤,若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等事故的,不算工伤;如果发生了上述事故,且职工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可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依法申报工伤和请求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