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满足以下条件并且诈骗数额在三千元以上就可以定性为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诈骗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3、对象要件,欺诈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刑法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
使用作废的票据如果有诈骗的目的的有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
故意伤害罪的证据审查重点:取证手段完不完备,提取证据到不到位;证据固定、保全细不细致、妥不妥善;证据运用科学不科学、正确不正确;执法理念陈旧,证据意识不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证据收集不全面、不及时、不规范。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证据有下列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从国家主管机关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
不构成票据诈骗的情形: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
骗婚的民事官司收集证据如下: 一是共同上当受骗的人的证人证言。 二是骗婚过程中的彩礼收据,以及骗婚人的不正常行为表现可采取录音录像。 如果是告诈骗到公安局报案,将被骗经过向公安机关陈述,并说明要求提起公诉时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损失。
诈骗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内容: 1、主体是贷款主体,但如果担保人、银行职员帮助提出建议,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构成本罪共犯; 2、主观上是有意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信用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工作。具体变现为下列情形: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或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