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
行政诉讼没有申诉,只有对一审判决不满时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
1、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
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如果上述主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的,则在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它由依次相互衔接的四个阶段构成,即起诉、受理、审理、裁判。 二、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
行政诉讼的前置流程: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需要符合下列要求,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1、原告是因具体行政行为遭受权益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存在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1、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2、开庭审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为: 1、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所应当适用的处理流程包括:原告要向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数应该是三人以
行政诉讼败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