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有六个月。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或者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申诉的期限需要依据申诉的情形而定: 1、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期限是60日; 2、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经复议后起诉期限是15日; 3、直接起诉期限是6个月。 一、当事人提出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如果是一审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45天。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
行政诉讼二审后的申诉期限是判决、裁定生效以后。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随时提出再审的申请,但是上述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二审后,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裁判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但是如果是由于出现了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原判决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原裁判被撤销等事由,6个月的起算点应该是当事人知道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诉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当事人如果认为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一般需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
行政诉讼可以申诉的时效是指其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自上述主体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算起。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是需要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依法判决的,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天。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
当事人就行政诉讼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二审的申诉期限一般为十五日。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不服一审裁定的,则需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提起上诉。
申诉期限一般为七日。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