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关押在看守所不一定就是逮捕,因为逮捕是需要出示逮捕证的,如果是因先行拘留而被关押的,不算逮捕。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是否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嫌疑人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拘留等一样,本质上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指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中,通常有5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 1、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确定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
第一,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第二,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第三,不是本人不能自理,而其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第四,案件特殊或办案需要,进行监视居住更合适的;第五,羁押期满,但是案件还没终结,有需要进行监视居住的,监视居
监视居住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监视居住的执行: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3、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等。
涉嫌犯罪被逮捕后如果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即符合逮捕条件,但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逮捕后在看守所的时间是不一定的。如果是违法的行为,但是不构成犯罪的,只会给予行政拘留,在看守所拘留最多15天,并且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在看守所关的时间,包含刑事拘留期间和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