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由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2.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主合同和补充合同冲突解决办法: 1、由于补充合同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更改,内容不一致的,一般以补充合同为准; 2、如果冲突的内容是主合同中声明不需更改的条款,则以主合同为准。
主合同和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如果其中一份的冲突条款因违法无效,以具备法定效力的另一份约定为准;如果两份合同都合法有效,以补充合同约定的冲突处理规则为准;两份合同均有效但是没有规定冲突解决规则的,以最后签
主合同和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如果其中一份的冲突条款因违法无效,以具备法定效力的另一份约定为准;如果两份合同都合法有效,以补充合同约定的冲突处理规则为准;两份合同均有效但是没有规定冲突解决规则的,以最后签
顾名思义,补充协议应当是主合同一部分。如果补充协议里面的主体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的相对应,那么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变化了,就是新的协议了。新的协议也许有法律效力,但是与原来的合同就没有关系了。补充协议是对
施工合同是需要备案的,那要是建设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哪个标准进行结算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
合同与付款金额不一致的处理办法如下: 1、合同约定的金额和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根据规定,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必须是一致。若二者不一致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合同金额高出发
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也会随着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并不意味着清算和结算条款也会随之终止。换句话说,如果补充协议是合同中清算或者结算的条款,这时候就算主合同已经
补充合同的效力是: 1、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2、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