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不算,但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 一、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其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人犯不进行适当的劳动。
犯罪嫌疑人举报吸毒的,一般不能算立功。因为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帮助打击犯罪的行为,才算立功。吸毒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是将嫌疑人、被告人暂时的关押在一定的场所,此时对其人身自由是进行了限制的。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不是羁押期限满后才能进行判刑。羁押期未满也可以进行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
羁押期间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
羁押期间算减刑期。 指定居所和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
羁押的场所是看守所。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羁押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羁押不包括传唤期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其家属可以向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还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当律师接受委托后,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有利于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羁押期间,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
羁押期间可以更换办案单位。因为案情需要,或属地管辖原则等原因需要更换办案单位的是可以更换的。 更换办案单位的需要提供案件地的介绍信、办案协作函、立案决定书、拘留证、两名民警的工作证复印件办理换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