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6
倒卖船票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如下:该罪名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以及共同营利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合伙倒卖车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客体是车船票的管理活动。
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1、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
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1、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如下: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一种危害行为,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不作为的行为人负有作为
合伙企业在我国不具有法人性质,这一点是和公司的显著区别。成立合伙企业的条件主要规定在《合伙企业法》当中,依据该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3、有实缴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了解: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