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在刑事诉讼法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一般都是与被告人自身的原因有关。而在民事诉讼法和
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包括如下: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
法庭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宣判;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宣判。
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办取保候审要以下程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书面申请; 2、同意取保候审的,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不能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分别有两种,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所作出的明确规定。第一种情形为犯罪嫌疑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不得取保候审;第二种情形为犯罪嫌疑人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主犯,或以自伤或自残方法躲避侦查,或进行危害
看是否符合以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形是这样的: 1、罪犯已经怀孕的; 2、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有: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的等。《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等。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