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对于刑事案件的再审,当事人不能向任何一级法院抗诉,需要向审理刑事案件的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公诉类刑事案件多通常需要在拘留后的三天内给检察院批捕。对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以及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文书有: 1、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及送达回证(这两个一般是公安自己来取的)。 2、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3、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4、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5、被害人委托辩护人告
案件送检察院的下一步是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其次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你的材料,反映你的问题,这样有一定的可行性。 2、检察院申请抗诉。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
检察院办案刑事申诉案件有以下的流程: 1、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员不得参与; 2、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 3、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或《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刑事案件在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检察院30天左右决定起诉不起诉。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
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原判决、裁定
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是这样处理的: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需要视情况来看是否会保留案底。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