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股东知情权诉讼判决应当按照判决的具体内容执行。如公司阻碍股东行使知情权,不提供相关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材料的,则公司应按照判决内容提供相应的材料供股东查阅。《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股东知情权诉讼判决,是指股东知情权诉讼提起后,法院对股东知情权请求的支持,判决公司需要履行一定责任。如果有限责任制的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及与之相关的原始凭证时,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公司必须依法给予查看,由此可知,
股权质押后实现的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质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公司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查阅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可判决查阅账簿的具体方式。 对于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的,均可以要求司法保护,其中,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账簿提起的知情权诉讼。
股东要实现债权的方式: 1、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以其股东身份,行使相关权利,进而达到实现债权的目的; 2、若公司解散的,股东可以作为债权人,在到清算组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其他方式。
以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账簿查阅权账簿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股东知情权的主体是股东,包括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股东和未经登记备案,但在股东名册上有记载的股东。另外如果实际出资人想取代代持人行使知情权的,必须先成为显名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 1、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2、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
股东有知情权。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其立法意图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下列情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