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股东知情权诉讼实践中的操作:股东的知情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当股东没有知情权的时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请律师拿回自己的知情权,保护自己的权利。
企业法人的股东实现债权的途径: 1、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以其股东身份,行使相关权利,进而达到实现债权的目的; 2、若公司解散的,股东可以作为债权人,在到清算组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其他方式。
股东的分红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公司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东不能实现知情权的情形如下: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相关信息,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3、股东有其他不正当目的的情形
股东的知情权理解如下: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一般是指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保护股东的知情权:依法赋予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权利。对于公司拒绝查阅的,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 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
股东知情权的查阅方式是:股东提出书面查阅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