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房屋买卖纠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 2、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根据规定,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权利人向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2、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强制执行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支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 5、
第一,实体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如果不存在补偿决定,仅仅存在补偿协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不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手段。因此,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为条件。强制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不是必须采取的。 行政机关申请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已经合理地催告当事人履行其义务的等。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十日后仍不履行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强制履行。
房屋买卖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 2、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房屋买卖纠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 1、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 2、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根据规定,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权利人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