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单方性 行政决定的单方性,法律行为是法律主体的一种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是各方主体的一致意思表示。然而,行政决定是运用行政权对公共利益的一种集合、集合和分配,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体的一种单方面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是否应当承担
行政规章也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例如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立案后,应在九十日内作出决定。但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并且对公民应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认定究竟是怎样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对于违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都应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
对国税局做出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复议机关是市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后的六十日可申请复议。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就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行为有《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为原则上应当不超过九十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行政机关一般需要在九十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自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算;并且行政机关一般应在二年内发现违法行为。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这种情况需要满足法定情形,根据我国行政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
行政处罚立案后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