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跟贴近实际,因为在司
特征如下: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4)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故意犯罪的形态有: 1、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1企业单位。 2、事业单位如新闻,出版、学校、医药卫生等单位。3机关,主要是指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一、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二、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商业犯罪的主要类型有: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犯罪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犯罪;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商品流通、交换过程中的犯罪商品流通、交换过程中的犯罪;商业信贷犯罪商业信贷犯罪。
《刑法》的犯罪形态这样包括两种: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单位,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例如一个国家机关或者一个企业,因其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构成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这一概念中的单位,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也就是单位犯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