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再婚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
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无配偶证明。 4、无血亲关系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
异地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登记结婚要提供本人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除前述证件外,还需要出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去民政局登记,需要带的证件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当事人现场签字;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也可以在
一方丧偶的,婚姻状态就自动消除了,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要再婚的话,只要带着死亡证明以及结婚双方各自拿的身份证、户口本、双人合影照片到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就可以。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一、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需要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件以及材料。港澳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
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证件材料有:中国内地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若对方为港澳台同胞的,需要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证件,若对方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供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