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交通事故发生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对于已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由保险公司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没有投保或者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则应该由责任人依法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一般由法院根据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计算决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和户口有关。 在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所获得的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就会因此而不同。 例如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由车主赔偿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法院认定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应当计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规定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规定的。但是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残疾程度,按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并计算自残疾认定之日起二十年;六十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
交通事故没有评残则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交通事故造成两处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也不是固定的,不管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怎样的,赔偿问题必须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去计算,就拿伤残赔偿金来说,需要知道了伤残等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受害人的年龄,才能计算出伤残赔偿金标准。 各个省份会根据本
交通事故定残赔偿标准如下: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需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残疾的,侵权人应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