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以下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以下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
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有: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机关不作为、对行政许可行为、行政确认行为、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行为和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可诉之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因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可划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后者一般指行政机关发布可反复适用之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所以B不多。但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可在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的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导致当事人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其他行为。
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
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如下: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
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