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寻衅滋事初犯和累犯一样的罪,判刑上累犯会比初犯更重。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寻衅滋事罪有主从之分。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算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区别:初犯和累犯的刑罚不一样,累犯的刑罚重一些。累犯跟初犯同时以寻衅滋事罪判刑,累犯要比初犯应当从重处罚,具体重多少还要看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主犯、从犯、胁从犯等因素对量刑来说影响很大。
累犯跟初犯同时以寻衅滋事罪判刑,累犯要比初应当从重处罚,具体要重多少还要看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主犯、从犯、胁从犯等因素对量刑来说影响很大。《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一般是不会定寻衅滋事罪的,这个罪的定义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寻衅滋事犯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情形之一,破坏
累犯跟初犯同时以寻衅滋事罪判刑,累犯要比初应当从重处罚,具体要重多少还要看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主犯、从犯、胁从犯等因素对量刑来说影响很大。《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龄达16周岁并且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
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性犯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分以下三项: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人; 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