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要求如下:以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国内投资者应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应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资信良好,拥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如下: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工厂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场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国土房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全体股东同意; 2、企业原审批机关核准; 3、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要求: 1、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 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国内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流程如下: 1、依照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 2、在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以公司财产分别清偿债务,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
投资性公司允许外资并购。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的区别是: 1.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比例未作规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2.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而三个涉外企业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适用于我国公司法关于注册资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的区别: (1)《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比例未作规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2)《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而三个涉外企业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适用于我国《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手续: 1、企业形成增资的董事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 2、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3、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4、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 5、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方案有: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减资申请,并提交申请减资的相关材料;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审核; 3、批准通过减资申请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的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2、审定。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 3、发证。申请变更获得批准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