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根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三款又规定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
股东滥用职权的,如果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赔偿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时不但要举证证明滥用权利股东的权利滥用行为存在,还要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所遭受的损失存在,并且须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所遭受的
股东滥用职权责任,侵害公司利益,应当对于公司进行赔偿,并对其余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应当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不得谋取私利,影响债权人利益。
公司法人与股东是有区别的,两者责任承担不一样。股东应当履行缴纳注册资本金的义务,承担有限责任,分享企业红利;法定代表人则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若出现违法问题,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责任。股东和法人在法律责任上的承担是不同,股东是按出资额承担民事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不一样。因为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只需要如实出资并尽到忠诚勤勉义务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五十个以下。股东应当以法律允许的财产出资,并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公司。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
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正式股东之间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如果有股东违法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对公司缴纳出资的即属于违约行为,这种违约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并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构成违约,因此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后果是: 1、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 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