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的范围包括: 1、诉讼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4、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下: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中,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则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开庭的期限可能也会推迟;而法院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具体的开庭日期要视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开庭到判决一般需要一至二个月。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必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若是第二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下列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行政相对人就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就行政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就行政奖惩、任免等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等。
刑事申诉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行政处罚中的鉴定的规定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必须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说技术鉴定。当然行政单位在取得必要的证据的情况下也可能进行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只对具体鉴定的失误负责任,不因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就有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
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案件有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