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特别程序对应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如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自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应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刑事案件的判决走普通程序审理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适用的期限规定。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有重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1、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 2、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3、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国领域内
涉外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小额诉讼是指以小额案件为对象的一种制度,小额案件是指案件轻微,诉讼标的金额特别小的案件,它并非专指小额金钱给付请求,还包括请求给付金钱以外的其它替代物的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
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的原因是案件若是需要公告送达的,需要经过六十日的公告期,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利于快速解决民事纠纷,不符合简易程序的宗旨。简易程序适用的原则就是快速解决民事纠纷,用公告送达的,就无法快速解决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1、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 2、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3、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国领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