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的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很多。我国法律对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作出了列举: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
国家赔偿的标准规定为:1、如果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那么国家理应支付赔偿金;2、如果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那么理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的时侯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后会有两种结果,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批准逮捕的程序是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
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适用条件有: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七条中对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作出了列举:“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逮捕的条件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批准机关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为:检察机关批捕的时间要求是拿到申请书后七日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应当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