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对于、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下面我将做简要分析。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最大的不同有下面两点: 一、合同的主体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
通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方为主要的参与方,也是常规工程项目中都有的五大责任主体。另外,还有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等按需要也可以参与。
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内容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基本信息;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工程内容、承包时间等);安全要求与技术要求;工程单价、验收与估算;价款支付等。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给予个人不合法。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个人没有资格成为承包方。
施工总承包不能将主体分包。根据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如总承包单位违法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分包所得。
承包工程项目签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合同签订既满足形式要件也满足实质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不一定无效,满足下列条件时,内部承包合同就是有效的: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建设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以及其他投资支出。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期限; 3、工程合同总价; 4、材料、设备供应; 5、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6、施工设计变更; 7、双方负责事项; 8、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