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还没有实际履行的,其管辖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那么一般会让拥有其专属管辖权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如果没有专属管辖的,那么通常会让其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其合同的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租赁物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一般动产的,则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法院管辖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但如果租赁物是不动产的,则基于专属管辖原则,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根
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民法典中合同未履行不去是不可以的,因为不履行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合同约定管辖法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在合同借贷的案件中,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以上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即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失,即使作出继续
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处理,也可以起诉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判决处理。具体的情况,一般可以结合合同的内容,及不履行合同的具体后果,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签订合同后,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